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加3元。
示例:某位缴费年限为20年的杭州市男性退休职工,每个月能增加的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为:71元+3元×20年=131元。
特殊调整
(月人均涨12元)
老人们在享受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17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3.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示例:某位缴费年限为20年的杭州市男性退休职工,若年满70岁,1953年参加工作,还获得了教授职称,每月能增加的养老金总额为:131元+230元+60元+30元=451元。(文章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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