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是统一的,都按照工龄长短和在职时的工资高低为主要计算标准。
直到1993年我国引入了养老保险制度,为了顾及1993年以前已退休(称“老人”)和已参加工作的职工(称“中人”)利益,当时明确表示改革要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补齐”的原则,不区分机关、事业和企业工作人员。但由于改革遇到了较大的阻力,因此到1995年,最终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金没能纳入社保体系。
如此一来,在企业职工中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企业、个人、国家三者分担的缴费模式。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仍保留着个人无需缴费、财政拨付退休金的旧模式。
以上海为例,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结构包括基本养老金和各项补贴福利。基本养老金是以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然后根据工龄乘以一个系数,如35年以上工龄的以90%计算,15-20年工龄的以70%计算。
另一方面,企业退休职工都属于“中人”,其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这个办法计算,目前大部分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都只有30%。
换句话说,即便退休前,一个在企业工作和一个在机关工作的人收入完全一样,退休后收入也将相差3倍;何况大部分人退休前并没有达到公务员的收入水平。“现在国家公务员,包括事业单位员工,是不交五金的,养老保险是财政在支持的。而他退休之后,退休金还比企业更高。”宗庆后说。
“当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的差异,当然不具有合理性。纵观世界,各国法定养老保险制度都是基于促进公平而非放大不公而设计的,不可能出现不同群体相差几倍的现象。”郑功成指出。
而在汪春耘看来,“双轨制”还威胁中国社会的稳定。“仅因为用工性质不同,结果贡献相同而收入悬殊,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者收入倒挂。其实质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部门分配,按等级分配。这只会加剧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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