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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双轨制”症结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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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会议确定我国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同一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回应,我国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破除养老金企业和事业单位“双轨制”。
  试点改革悬空

  为了弥合“双轨制”造成的影响、缩短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差距,中央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

  一方面,国家人社部明确要求各地多年来大幅提升企业人员基本养老金,每年的调整幅度达到10%。同时,注重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倾斜,使他们的待遇水平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又有所增加。

  可“双轨制”伴生着三个问题,直接导致上述调整并不能实际解决问题。

  “一是筹资环节,企业职工要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机关事业单位不需缴费,这是个人义务方面的不公平;二是基金财务管理环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统账结合模式,机关事业单位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前者受缴费多寡与基金收益的影响,后者可以旱涝保收;三是待遇发放环节,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随物价上涨等因素而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却与在岗者工资增长直接挂钩,前者符合养老保险制度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初衷,后者显然增加了退休者直接分享国家发展成果的福利份额。”

  据郑功成解释,两个制度下的人群的养老保险权益日益失衡,待遇水平差距日益扩大。

  另一方面,2008年初,国务院还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进行试点。该方案明确提出: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有行政职能的纳入公务员的劳动保障体系,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将参照企业职工保障制度进行改革。而对占绝大多数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最终将实行与目前企业职工一致的养老保险制度。

  这是在事业单位中逐步取消“双轨制”的探索,但4年过去了这项改革却进展迟缓。

  以广东省为例,2008年底,广东起草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为其后的养老制度改革铺路。然而,此方案刚一提交各事业单位内部征求意见,就直接遭到了各种阻力。

  “首先是分类的问题,由于所有事业单位都与政府行政机关有着密切的关系,为平衡和照顾各方利益,要进行公平有效的划分争议极大。”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记者指出。

  按照设想,广东拟将全省所有事业单位分为三类:行政类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及公益类事业单位。后者是养老制度改革对象。第一类事业单位要与国家机关合并,他们对改革双手赞成;第二类拟通过改制成为企业,这类单位绝大部分自成立之日起就按企业模式纳入养老保险序列,在养老保险改革方面争议不大,但对自己要被直接改成企业的做法,反应激烈。结果很多列入转制计划的事业单位人员,纷纷打报告要求回到公务员系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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