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按规定参保缴费且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2)年满60周岁;(3)未享受机关事业、企业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问:参保缴费人员的养老待遇如何计算?
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实行社会化发放。(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国发[2009]32号文规定的计发系数);(2)基础养老金:2011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60元,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
问:只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实施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可以不用缴费,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011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问:60周岁以下的人员如何参保缴费?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4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距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1、正常向后缴费,应按年缴费直到60周岁;2、向前补缴保险费,可以补缴不足15年期间的保险费,正常缴费和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16周岁不满46周岁的人员,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向后按年正常缴费,不得向前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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