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含自治区级先进工作者称号)等特殊贡献表彰的人员,实行计划生育人员,获得战斗英雄称号等特殊贡献表彰的转业、退役军人,无论按新、老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其获得奖励增加退休待遇部分都不能在基本养老金中计发。
七、经办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中涉及使用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核算依据的,在自治区统计局未公布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前,暂按上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核算,待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后,改按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两者之间的差额随后补平。
八、妥善处理好已死亡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一)未达到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死亡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按下列规定执行后,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1、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其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退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原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的,其原在用人单位期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按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的继承办法执行;其以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部分,按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灵活就业人员的继承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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