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来一直是家庭养老。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父母对养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他们有自己的养老需求。同时,家里子女数量却在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养老弱化,提高社会养老水平成了一个基本潮流。”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院长姚远对本刊记者说,中国的社会化养老自1949年就开始了,并不是一个新鲜词。
“五保户、荣誉军人、特别贫困的残障人等特殊人群都是由国家承担赡养责任的。只不过原来局限于特定的老年群体,现在的社会化养老是要面对全社会的老年人。”姚远说,在过去的社会养老中,既包括经济保障,又包括生活服务,“现在的政策把这两部分分开了,经济保障叫养老保障,社会服务叫养老服务。”
总体来说,自1949年以来,社会养老在制度建设上不断完善并向系统化发展。改革开放是一个分水岭。
改革开放以前,经济保障水平比较低,国家将建立养老退休金制度作为社会养老的基本目标。80年代以来,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过去现收现付的制度开始转变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现收现付制度是现在的年轻人来赡养老年人。但是改革所实行的基金积累制,是一个人从工作开始自己积累,到老了返还养老金供他养活自己,这种改革能大大减少政府的负担。”他分析说。
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正是过渡期的典型:他们在工作时处于老的制度下,没有为自己进行积累;进入晚年后,又无法享受原有制度的保障。这一人群的范围,至少还涉及上下10年内的父母们。
不过孙义群认为,拥有超过2亿老人的中国,恐怕无法完全转变为社会养老,“未来老人数量会更大,光靠社会养老是根本不行的。尤其是在我们国家的社会承受能力和经济实力还没有达到那么高水平的时候。”
姚远也认为,在养老问题上,中国不适合照搬西方的社会养老模式。
“中国有家庭养老的传统,有些国家没有这个传统。从家庭养老过渡到社会养老不只是时间问题,还需要一定的条件:第一是老年人的养老观念;第二是老年人养老的经济水平;第三是社会所能提供的养老环境。”他说,“从现在看,我们的社会养老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所以还是应该基本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化养老制度还在建设和完善中,这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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