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确认书》、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相关手续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填写《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和《重庆市转户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协议》。
2.社会保障服务所对转户人员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为其出具参保受理的有关手续;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其本人应补正的相关资料或不能参保的原因。
3.社会保障服务所每周将其受理申报资料和电子及纸质的《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附件8),分类报区社会保险局审批和确定缴费标准后,及时通知转户人员本人。
4.区社会保险局于每月1日前,按规定将征收计划和数据明细盘提交被委托银行,同时抄送当地地税部门。被委托银行于每月3日前,到当地地税部门开具《重庆市财政性资金通用缴款书》,并将转户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划入所在区县(自治县)的征缴分户。
5.转户人员完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区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手续,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档案;同时将参保人员的有关资料通过社会保障服务所发放给转户人员本人。
(五)其他问题的处理
1.社会保障服务所应将《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告知书》(详见附件9)存放在区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由其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一并交给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
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其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后3个月内完成申报,申报后6个月内完清缴费,逾期不再办理。
2.对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中,按规定继续缴费5年及其以上的,以首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时间,确定为参加工作时间或参保时间。其中,对原已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按规定需要一次性补足缴费的,计算已参保缴费年限时,以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之月作为截止时间。
三、其它
(一)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不同年龄段人员的缴费标准,今后随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缴费标准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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