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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保险申请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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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0年7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不规范征(占)地人员(以下简称“征(占)地老龄人员”),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征(占)地人员和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个人一次性缴费的管理、养老待遇计发和社会化管理、基金管理等其他事宜均按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转户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时予以封存。待国家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具体转移衔接办法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1.重庆市征(占)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

  2.重庆市征(占)地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委托书

  3.备案人员名单表

  4.重庆市征(占)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告知书

  5.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确认书

  6.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

  7.重庆市转户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协议

  8.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

  9.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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