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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办理资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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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最后参保地在省社保局的广东省户籍人员,可按本文要求向广东省社保局申请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2006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最后参保地在省社保局的广东省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我局申请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所需资料

  (一)《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即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通存通兑个人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

  (三)《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一式两份)。

  (四)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五)在其他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缴费明细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我局递交申报材料,保险关系部(我局三楼服务大厅)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二)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核定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我局备存。

  (三)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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