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需申报年度缴费工资。
(二)业务申请须在每月1-25日期间办理。
(三)申请人必须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通存通兑个人活期活期存折,同时保证该账户的余额足够次月的扣缴。当月扣款不成功的,不记录当月的缴费年限,所造成的缴费时段空缺不予办理补缴。
(四)申请人若有重复缴费的,须先处理重复缴费;若有欠缴养老保险费的,须先还清所有欠费;若有异地缴费需要转入且符合转入条件的,须先办理异地转入;若有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须先审核视同缴费年限并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然后再办理延缴手续。
(五)申请人员申请延缴后,其缴费截止时间为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为止,缴费期间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后,申请人应及时向我局待遇核发部(我局二楼服务大厅)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六)我局将不定期地通过网站和公共媒体向社会发布最新的社保消息,申请人可登陆我局网站(网址:www.gdsi.gov.cn)或拨打电话(电话号码:38818605)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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