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能有效地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我国目前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大多是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也几乎都是较富裕的农村居民,大多数不发达农村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村居民,实际上养老问题更加严重和紧迫。而按现行办法,这些地区和居民都无条件参加养老保险,这显然与我国实行农村养老保险的初衷相背离。
另一方面,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不同,目前我国执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帐户的基金主要由个人供款构成,年老后领取的养老金的多少基本取决于个人帐户的基金积累状况,不存在代际和代内资金调剂,也没有国家财政资金的资助,社会成员间的互动互济功能十分有限。因此,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不具备统筹共济性质。
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功能单一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产生之初的功能比较单纯,即通过社会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统筹互助,达到收入再分配以体现社会公平的目的。这样做如果过分强调收入再分配和社会公平的目标,反而挫伤社会成员的劳动积极性,从而又阻碍经济的发展。
在我国,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速度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如果为体现社会公平而加大为满足老年消费需求的投入,必然减少社会再生产的资金投入,会使经济发展受阻,欠发达的经济状况始终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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