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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每人补贴2000元 你还在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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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我国就业促进工作中,通过劳动者自主创业来实现就业和带动就业正日渐成为就业的主渠道之一。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支持创业活动,扩展创业之路,我市人社部门为各类创业者提供了创业优惠政策,让更多的创业者在创业的道路上演绎自强人生。

  在我国就业促进工作中,通过劳动者自主创业来实现就业和带动就业正日渐成为就业的主渠道之一。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支持创业活动,扩展创业之路,我市人社部门为各类创业者提供了创业优惠政策,让更多的创业者在创业的道路上演绎自强人生。

  一次性创业每人补贴2000元

  对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可向经营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成功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填写《济宁市享受补贴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并由其按规定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支付给申请人。

  每个创业岗位补贴500元

  对从事创业活动人员吸纳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个数,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500元,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成功创业人员申请岗位开发补贴时,应填写《济宁市享受补贴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吸纳失业人员名单及其失业证明(吸纳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及其《报到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并由其按规定将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支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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