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的政策实施以后,农保基金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打破了老农保个人“完全积累”的模式,最大程度上让农民少花钱,可以说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这下心里有了底了!”北京大兴农民高大姐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高兴的说,“政府出钱补贴,我的经济压力就小多了,60岁以后有基础养老金保障,基本上没有后顾之忧”。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指出,在2009年开始实行的“新农保”政策的试点将覆盖全国10%的县(市、区、旗),预计在2020年之前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中央财政支出”成为新亮点
中央财政出钱给农民养老,这在新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
国内针对农民养老保险的探索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从“五保户”、“救济户”等家庭贫困对象入手,执行的原则是“谁贫救谁,贫后才救”的原则,几乎没有主动性。后来在全国各地进行了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参保率仅为9.47%,效果并不理想;99年提出在农村搞商业保险,但由于收费太高,这个计划也被搁浅。可以说一直以来,农村养老保险改革处于一种困难的探索状态。
“中央财政一定要拿钱”,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杨团一语中的。
目前,城市4000多万退休职工,中央财政2008年对其支出用于养老的资金是1000多亿,而对农民的养老保险则是分文未出。而就国内的税收而言,中央财政是拿去大部分的,因此就要统一财权和事权,不应该对农民的养老问题置之不理。从操作层面上,中央财政也应该给与支持,中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情况复杂,如果把责任退交给地方政府,就很难达到公平统一。比如,对于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来说政府有钱,但对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就很难拿出足额的资金支付农民养老。
《意见》指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55元,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残疾人和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金。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水平选择适当的养老保险费标准。
“在中国,完全有中央拿钱确实有困难,由任何一级财政单位单独承担都有困难,所以各级政府都应该承担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和会保险司司长刘从龙说,“一个国家不可能在财政多到没地方花的时候,再去搞农村养老保险”,因此中央财政对农村养老事业的支出是必须的,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农民、农业、农村的反馈,工业反哺农业的机制得到进一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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