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1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详细解读了养老险“转移”新政,就消费者关心的各种政策细节作出权威解释。
本报本期进一步关注新政中关于转移的细节问题,给读者画出一个清晰明了的养老保险转移图谱。
三笔账退保不划算
迎接养老保险“全国漫游”的是一个“退保潮”。由于新实施的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2009年底集中办理的退保可能成为“最后的退保潮”。
据了解,2009年12月31日,外来务工人口集中的深圳市,有近两万名参保者拥向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和各区的社保服务站办理退保手续,人数创深圳历史新高。
深圳市社保局在现场发放的调查问卷显示,对养老保险转移新政的不了解,对转保流程过于复杂的担忧,以及将来工作地点和时间的不确定,是参保人选择退保的主要原因。
相关人士称,退保者一类是户口在农村的农民工,想过年回家能带点钱回去;第二类是刚出来工作不久的年轻人,他们对新政策不了解,对养老的概念比较淡薄,觉得还是拿到钱实在,这类人占多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明确表示,不允许中途退保,是为了给参保人员争取更大利益,个人缴费绝不会“打水漂”。
按照新办法规定,中途退保并不划算。举个简单例子,如果每月挣1000元,按照现在规定的缴费比例,个人要缴8%,也就是说月缴80元,一年共缴960元。年年参保、年年退保的话,即使工作了15年,一共缴了1.44万元,也只能退回这么多钱。
胡晓义介绍,如果按照不退保的权益计算,可能会有三笔账。第一笔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即15年后,不光这1.44万元归个人,而且每年都有新的利息计算进去。
第二笔账是基础养老金。如果当地的平均工资或者单位缴费平均工资是2000元,而单位是按照参保人工资1000元的20%来缴纳月养老保险费,15年共缴3.6万元。这笔钱不会计到个人账户,但是形成了养老保险的权益。
第一笔账和第二笔加起来每月可领到近330元。
第三笔账:参保人的标准是终生支付的,而且政府还建立养老金的调整机制,我国已经连续六年六次调整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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