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覆盖的同时,公平也是被追寻的另一条线索。养老保险之间及其与医疗保险之间如何打通?如何提高社保的统筹层次?如何破除双轨制的藩篱?要建立一个有效率、够公平的社保体系,这些必定是绕不开的难题。
对于这些问题,《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已经给出了一个框架,未来怎样,需要足够的勇气,更需要坚定的执行力。
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有太多的东西无法选择,只是如果可以,在社保体系越来越完善的明天,无论是公务员、农民工还是农民,无论贫穷还是富有,都能一样地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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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把社会保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目标。
2007年党的十七大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的全面覆盖、加快发展的新阶段。
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一老一小”有了保障。随着居民医保的推开,以及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在全国普遍实施,我国从制度上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对城乡居民的全面覆盖。
2009年新农保试点启动,我国农民在60岁后首次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保障。同年,各地区全部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同年,实施了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社会保险关系首次实现了跨省区的顺畅转续。
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填补了养老保险制度最后的空白。
2012年国家提出了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到年底实现制度全覆盖的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这两项制度,将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制度都建立起来。(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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