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先生原来在十堰城区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方面原因,调到某企业任职,瞿先生不明白,自己现在是否需要再缴纳养老保险金,退休时又该如何领取养老金?同样的,如果企业参保者从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又该如何办理?
市养老保险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0.3%×20个月。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有关规定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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