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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需要激活才能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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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我市许多单位职工领到了崭新的“社保卡”。“社保卡什么时候才能用?”“社保卡和现在医保卡有什么不同?”近日,不少市民致电热线001,咨询有关“社会保障卡”的事宜。昨天上午,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来到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详细了解社保卡的强大功能。
  【失业、工伤和生育险的问与答】

  关于失业保险

  1、在现行的强制缴纳保险中,失业险是缴纳标准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参保职工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2011年3月31日前已参加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劳动者、2011年4月1日以后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从2011年4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统一为:职工个人为本人工资的1%,用人单位为该类职工工资总额的2%。

  2011年3月31日前已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从2011年4月1日起,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费,用人单位按该类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费。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况下,参保职工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金每月可以领取的金额标准是多少?最长可以领取多长时间?

  答: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目前我市的标准:每人每月595元和每人每月546元。

  从2011年7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以上年度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缴费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个人不缴费。为失业人员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失业保险金同步享受、同步中止和同步停止。

  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关于工伤保险

  1、按照相关政策,工伤保险按什么标准和比例缴纳?

  答:按照相关政策,工伤保险根据不同行业,按缴费工资的0.6%--2%由单位缴纳;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所受伤害属于工伤的可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2、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危险系数,请问工伤保险的比例是否因行业不同而有所区别?

  答: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三类,根据三类行业的风险差别,分别确定不同的缴费费率,我市各行业执行的基准费率标准是:

  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

  3、工伤保险金可以领取的金额标准是多少?在受伤期间,该保险是一次性领取还是分月领取?

  答: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职工伤残程度享受不同的待遇,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支付,主要项目有:医疗待遇、工伤康复、安装辅助器具、治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以及解除劳动关系后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待遇以及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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