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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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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3日,鞍山市人社局召开全市《劳动用工备案》、《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会议,从3月1日起,用人单位新招聘职工时必须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障年检、社会保险登记、核定养老保险缴费额度、核发《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时,必须出示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目前,鞍山市共有900多户企业、5万余人办理了用工备案手续。

  23日,鞍山市人社局召开全市《劳动用工备案》、《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会议,从3月1日起,用人单位新招聘职工时必须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障年检、社会保险登记、核定养老保险缴费额度、核发《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时,必须出示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目前,鞍山市共有900多户企业、5万余人办理了用工备案手续。

  劳动用工备案适用四种情况

  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范围为鞍山市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包括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劳动用工备案及就业失业登记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营业状态、招用职工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就业失业登记证号、工种或岗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内容。

  劳动用工备案适用四种情况: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已招用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实施前已招用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补办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进行用工备案后,信息全市联网,劳动者可以通过市、县(区)劳动服务就业机构用工备案受理窗口查询个人当前用工备案信息。办理用工备案对于劳动者个人来说,能够证明自己在用工单位工作过,为用工单位付出过劳动,是解决劳资纠纷的证据和资料。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履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义务或备案、登记内容不真实,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须为备案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用工备案能够加强企业的用工管理,让劳动部门掌握全市各企业的用工状况,包括有多少企业、每家企业的用工情况等信息,可以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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