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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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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3日,鞍山市人社局召开全市《劳动用工备案》、《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会议,从3月1日起,用人单位新招聘职工时必须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障年检、社会保险登记、核定养老保险缴费额度、核发《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时,必须出示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目前,鞍山市共有900多户企业、5万余人办理了用工备案手续。
  用工备案最主要的作用还是有效保护企业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障年检、社会保险登记、核定养老保险缴费额度、核发《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时,必须出示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在出示备案手续时,劳动者如果进行了用工备案,企业就必须为这个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否则不给企业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企业为员工办理了用工备案手续后,企业不能无缘无故解雇员工,如果员工同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与企业达成解除劳动关系的意向,并签订协议书,这样企业拿着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方可解除这个员工的劳动用工备案,否则将一直为这名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为劳动者进行了用工备案,为这名员工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如果员工不与企业进行协商便擅自离开,他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仍会留在原企业,而一名劳动者不能同时在两家企业进行备案,到另一个企业工作后,缴纳不了各项社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企业由于员工频繁跳槽而出现临时用工紧张的局面。

  属于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之前,必须向受理的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然后才能进行用工备案。

  目前各单位都在为员工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然后为员工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履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义务或备案、登记内容不真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劳动者也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对拒不改正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来源:鞍山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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