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所有国有股份IPO或者增发,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减持国有股,减持收入划拨给社保理事会管理。
但由于在一定程度上拖累了当时低迷的资本市场,该减持暂行办法很快被叫停。
之后,社保理事会在合适的场合总会发出呼吁,希望继续国有股份划拨工作。2003年社保理事会开始筹建国有资产划拨领导小组,后来又成立股权投资部,研究并办理国有股权划拨的有关事宜。
2004年5月,社保理事会提出将境外国有股"减持"改为"转持"的建议,得到国务院批准。但境内上市股份划转仍进展缓慢。
2006年11月份,社保理事会第二任理事长项怀诚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仍然只能无奈地表示,"现在还没有划转。"
事情在2009年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截至当年年底累积划拨金额达598亿元。
2009年6月19日,国务院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凡是股权分置改革后在境内证券市场IPO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理事会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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