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从1991年起步,在此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企业包办的劳保制度。转制之前,这些企业职工(包括现在的公务员),基本是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因此,现有养老保险基金中没有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但在设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后,这部分职工却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金。而这些钱的来源,便是当前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包括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两部分。
以前没交钱的人正在领取养老金,而且数目很大,自然引起正在缴费者的担忧:我们的钱被用来支付别人的养老金,以后我们的养老金从哪里来?
在这里,政府的责任必须厘清。实际上,退休老人目前正在领的退休金,不应是当前参保人担负的责任,而是当时转制的成本,这个成本应当由政府来承担,也就是说,需要通过财政资金来填补这一空缺。正因为财政资金多年的缺位,才不得不向养老基金借钱发放养老金。
去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因此,养老金发放出现的资金缺口,政府做财政预算时就应当填上,而不能直接甩给养老基金。而广大参保人也应明白,法律早已明确了政府的“兜底”责任,无须过分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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