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要想解决我国因老龄化严重而导致的劳动力及保障金不足等问题,关键在于养老保障制度的可预期性与透明度。要通过良性的制度运行,按照个人缴费不同,体现“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切实保障职工收入随经济发展、劳动年限延长增加,利用经济的调节杠杆鼓励职工延迟退休。我们可以向发达国家及地区借鉴经验,尽可能多地增加个体自主选择权。“一刀切”违背了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初衷,只能累积企业职工更多的不满,实在得不偿失。毕竟,好的政策是让政策初衷与个人自主选择相吻合,而不是国家强制性地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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