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方案》中要求,为建立多得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原)会同财政部、人事部制定。
2011年,人社部出台《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相较《试点方案》的只言片语,这一试行办法明确了职业年金协商方式、个人缴费比例、领取条件、基金管理等内容,但叶响裙认为,对于更为重要的资金来源问题,试行办法仍然语焉不详。
叶响裙表示,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由退休金的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过程中产生的转制成本要妥善解决,在改革之前已经退休的“老人”和已经参加工作但还未退休的“中人”,他们的个人账户上并没有累积基金,这部分资金就构成了转制成本,需要由政府“兜底”。
人社部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并非是为财政“甩包袱”,退休待遇并不会因此降低。但由于政策规定的不明朗、不具体,并没有消除事业人对个人前景的忧虑。
“从企业的制度设计看,也没有解决好转制成本的资金来源问题,导致目前个人账户空账危机越来越严重,而当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与企业相衔接后,个人账户甚至是职业年金是否只是美好的空中楼阁?”叶响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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