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家行政学院召开的一场报告会上,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叶响裙指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尚未完成导致养老保险制度很难“单兵突进”。2008年出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要求,《试点方案》适用于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从各地情况看,目前事业单位改革尚处在完成清理规范的初始阶段。
“一些地方的事业单位反问,分类改革都没有完成,养老保险制度怎么推行得了?”叶响裙表示,即便分类改革顺利完成,改革养老保险制度也并非易事,因为《试点方案》本身还有很多关键性政策要点没有明确,特别是对于职业年金、过渡性养老金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规定。
《试点方案》中要求,为建立多得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原)会同财政部、人事部制定。
2011年,人社部出台《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相较《试点方案》的只言片语,这一试行办法明确了职业年金协商方式、个人缴费比例、领取条件、基金管理等内容,但叶响裙认为,对于更为重要的资金来源问题,试行办法仍然语焉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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