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经过了长时间的酝酿。从2009年天津市滨海金融创新园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方案的功败垂成;到海南省2010年方案设计的浅尝辄止;再到上海市2011年以来的高调宣传和周密部署,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终于在2012年的夏天呼之欲出了。
在英、美国等发达国家,对个人养老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是比较普遍的做法,其意在于鼓励公民主动购买养老险,以增强公民自我养老的经济能力,减轻社会养老保障的负担。所谓“税收优惠政策”,必然是一个倾斜的政策。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财富再分配制度,自然而然地,一旦推出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些群体的经济福利就会因之而提升;而另一些人的经济福利则有可能不变或者下降。因此,所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背后都隐藏着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博弈的过程就是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因此,在打开税收优惠政策的盒子之前,分析博弈过程中的几对重要的利益关系,来窥探博弈的最终结果,就是颇为激动人心的一件事。分析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背后的利益关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关系之一:财政收入与保障民生
若干年来,财政收入连续远超GDP增速,使国民收入的格局发生了从量到质的变化,政府以税收和通胀两大抽水机将社会财富吸纳到国家的大池子里,引起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国富民穷”的抱怨和“藏富于民”的呼声,终于拉开了财税体制改革的大幕。在改革的重重壁垒中,人们发现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一个很好的缺口:既然财政的资金应更多地用于保障民生,那么采用更有效的延税方式推动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显然比政府增加税收然后再注入社会保障资金好得多。
总体来看,倾向于民众利益的财税体制改革,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能够出台的最大推动力,这股力量的逐渐增强,终将使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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