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富人”多缴多得,“新农保”还对多缴者实行多补贴。《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对个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鼓励。
温州市就规定,按1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30元缴费补贴,按3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35元缴费补贴……按2000元,即最高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100元缴费补贴。
也就是说,按最高档次缴费者所获得的地方财政补贴,为按最低档次缴费者的3.3倍。而那些因无力缴纳应缴保费,只好选择不参保的困难农民,得不到任何财政补贴。这被肖金萍认为缺乏社会共济,存在逆向收入再分配问题。
在肖金萍看来,“新农保”存在公平性的质疑首先是因为地方各级财政责任不明确。“新农保”基础养老金部分,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承担,东部地区则由地方财政承担50%。“这是考虑到东部地区省份经济发达,财政收入情况较好”,中国社科院农村研究所副研究员崔红志说。
但这地方财政承担的50%却未明确规定由哪级财政承担,造成在部分地区,大部分投入推给了市县财政。
对于“新农保”的公平性悬疑,亦有学者表示不同意见。“‘新农保’的设计是加强缴费与权益的联系,鼓励多缴”,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说,“按照目前农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缴500元也不是问题”。
“‘新农保’设计的初衷是吸引农民参保,且参加最高的那一档,这对个人是有好处的。可现实恰恰相反,有调查问卷显示,东北地区一个地级市90%的农民选择了100元的最低档,恐怕是因为农民对这个制度没有信心”,郑秉文说,“这还需加强社保制度的公信力”。(来源:21世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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