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五年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终于迈出实质性一步。
据《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从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处证实,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6月已由上海市政府递交至财政部,目前税收征管的具体细节还在讨论,待确定后将由保监会、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上海市政府联合向国务院提交申请。
随着中国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养老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大课题。在目前中国的养老体系中,第一支柱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占了近90%的比例,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这两大支柱严重“瘸腿”。业内寄望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出和推广有望可以改善目前的养老体系,同时也给商业保险公司带来商机。
已达成共识
所谓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在一定比例之内,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个人所得税,有别于目前个人收入纳税后才交纳保险金。
“目前主要是税收征管的一些细节还在讨论。”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税延制度与目前我国实行的分税制存在一些冲突,是按个人所有收入进行税延还是某项收入税延等细节还在讨论中。最终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政府共同向国务院提交申请。
“关于税延的态度,上述各部门一直都已形成共识,不存在障碍。”该负责人表示。
据媒体报道,根据上报给财政部的方案,免税限额为每月1000元,其中700元用于个人养老保险免税,300元用于企业年金免税。
上述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最终的方案确定后,保监会将批复相对应的专属产品,相应的产品形态可能跟普通的年金产品差别不会太大。但具体哪些保险公司可以经营这一业务,保监会将出台相应的准入条件。除此之外,这一产品有望不只在团险渠道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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