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实施意见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补缴后,不认定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补缴纳入人员12月底前到原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不存在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能够证明本人与城镇集体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3、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证明。(赵晓雯战志伟)
来源:淄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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