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提出试点至今已逾5年,在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养老金积累严重不足的现状下,由此而生的社会矛盾倒逼国家在政策方面推动养老保障水平提高。当前,现代养老体系都采取“三条腿走路”模式,然而,在我国还只是依靠社会养老这一条腿,因此,绝大部分国人依然把退休养老的希望完全寄托在社保养老金上,这也是绝大部分国人反对延迟退休和延迟领取养老金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作为“三条腿走路”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目前在我国基本处于“三无”状态,因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每一点进展都备受关注。为此,本期《保险周刊》特别推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专题,以期与读者探讨该试点的进程与试点过程中或将遇到的难点。
“‘喊’了2年后,上海在全国率先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一事终于迎来实质性进展。”这是2009年4月,在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首次提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后,一篇报道的开头。如今,在又“喊”了3年后,上海在全国率先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一事,终于再次迎来了实质性进展。
从日前举行的陆家嘴论坛传出消息,论证了5年多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已于6月由上海市政府递交至财政部,从目前的沟通及反馈情况来看,于年内获批的可能性很大。
“三支柱”的失衡当前,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已超过9%,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养老金积累严重不足,由此带来的社会矛盾倒逼国家在政策方面推动养老保障水平提高。而一旦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出台,对于鼓励老百姓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无疑是重大利好。
据了解,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共有三大支柱:作为第一支柱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以政府为主导,税前列支;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为企业及职工自愿建立,但仅对企业缴纳部分进行一定比例的税前列支,个人缴纳部分无税收优惠;作为第三支柱的是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即属于“第三支柱”。
东方证券的研究报告指出,在老龄化带来的沉重养老负担下,我国政府没有财力像欧洲高福利国家一样承担养老责任,唯一可行之路就是向美国学习,建设养老第二、第三支柱,注重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或个人建立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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