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3日,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陈某等人是山美服装公司职工,判令山美服装公司应与陈某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山美服装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年3月16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山美服装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不履行判决
“拿到终审判决书后,我们8名女工心里都很高兴,都盼望着公司能够履行法院判决,谁知公司负责人却躲了起来,至今不为我们恢复职工身份。”陈某对记者说,山美服装公司不愿承认她们是公司职工,是因为不想为她们补缴养老保险金。所以,当天她们8名女工拿着终审判决书来到公司,要求公司自觉履行法院判决。
对陈某等人的要求,山美服装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赖某说,对于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公司总经理高某仍不服,目前已到南宁准备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她现在无法联系上高某,也没有办法处理此事。陈某等人拨打高某的电话,发现对方已关机。等到中午时分,高某仍然没有出现,8名女工只好失望地离去。(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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