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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调整 本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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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梅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调整》的方案。从本月起至2013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下限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7%调整至15%。缴费基数为何要调整?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梅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调整》的方案。从本月起至2013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下限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7%调整至15%。缴费基数为何要调整?基数调整对缴费人员有什么好处?调整后每个月缴费标准有哪些变化?对此,记者采访了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为市民解疑答惑。

  我市逐步过渡与省标准统一

  逐步提高缴费基数下限、降低缴费比例,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制的必然趋势,是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必经途径。从2006年起,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原劳动保障厅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各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至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并适当降低单位缴费比例。今年4月,省人社厅和省地税局联合发文,要求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多年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直执行缴费基数下限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单位缴费比例为17%的政策,与省规定标准仍有较大的差距。如果再不进行调整过渡,待省级统筹时缴费基数将急剧提升,会给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较大冲击。根据实际情况,我市制定了“调整方案”,从本月起至2013年6月30日,缴费基数下限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7%调整至15%,采取降低缴费比例、逐步提高缴费基数的方式向省标准靠拢。

  按基数下限职工多缴24.6元/月

  养老保险基数调整后,每月缴费额度的变化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根据省、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63元,梅州市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23元。根据调整后的标准,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个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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