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运行多年但步伐缓慢,不管从占GDP比重、员工参与率和替代率方面,都与全球尤其是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全国只有3.71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1335万人,粗略计算,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数仅占当时企业总数的0.31%,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人数仅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5.19%,占就业总人数1.51%。从规模来看,2011年企业年金资产占我国GDP的比重仅为0.76%,而全球企业年金占全球GDP的比重约38%。
同时,在公众对商业保险的认知度较低的情况下,个人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对基本养老保障的支持也显得力不从心。根据中国保监会及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10年末,相对于发达国家12%的寿险深度及1500美元左右的寿险密度,中国的寿险深度仅为2.67%,寿险密度仅为794元人民币。
因此,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的情况下,需要正视过度依赖基本养老保险带来的风险,尽快形成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责任的合理分担。
而税收优惠政策正是鼓励企业及个人补充养老保障第二、第三支柱的有力措施。保监会重点推进的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将使得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的部分、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得以延期至将来提取商业养老保险时再交税,这对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账户的补充无疑是个重大利好。另据媒体报道,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也在考虑出台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若上述激励措施得以尽快推出,养老保障体系“三条腿凳子”的建立或将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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