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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针织厂50万养老保险金为何迟迟不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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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河北省补缴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2009年12月25日是补缴养老保险的最后期限。去年6月份起,石家庄井陉县针织厂的28名下岗职工分别向单位留守处负责人张某交了7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保险金,合计50余万元。但直到现在,张某也没有将这些保险金缴纳。张某默认自己收了职工缴纳的保险金,但是对于钱款去向含糊其辞。
  县社会保险局

  该厂28名职工挂了名没交钱

  昨日17时许,井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针织厂有部分个人交的,还有部分职工是交到厂子集体办理的,在去年12月25日之前,他们挂了名,但是并没有交钱。目前在账目上显示对方28人,共计欠50余万元。

  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去年的政策,是截止到2009年12月25日。即便挂了名,没交钱也算作废。不过,好在今年又有了新的政策,将期限延迟了6个月。现在来缴纳也还来得及。”

  昨日21时许,井陉县工业局一位负责人说:“对于张某的行为,我们曾经多次做过协调工作,督促他给工人解决问题。张某说今年春节前解决。”

  律师

  若个人挪用就涉嫌职务侵占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杨荣艳律师认为,张某受单位委托作为单位的留守人员统一收取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履行职务行为,一旦收取应当视为公司财产。张某如果个人挪用,并且数额巨大,就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工缴纳的钱款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回。(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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