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何只有80万?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是否能免交“罚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出炉”后备受社会关注。就网友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市公积金中心昨日下午通过@深圳微博发布厅、@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新浪和腾讯微博进行在线释疑,深圳商报记者随后根据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焦点一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何只有80万元?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2010年一手新房成交均价为1.8万元/平方米,以职工家庭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为参照,总价要180万元。该职工家庭需首付54万元,共计贷款126万元,申请组合贷款,可以贷到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约占贷款总额的63%,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比例。
据了解,上海、广州、杭州、重庆等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也为8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于其他未申请贷款职工的账户存储余额,深圳由于资金规模小,贷款需求大,选择一个合理的额度,有利于满足更多职工贷款需求。另外,贷款额度标准会根据国家、省、本市住房政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适时调整。”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焦点二
可贷额度为何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于职工和单位缴存资金提取后的剩余资金。公积金可贷额度与个人账户余额挂钩,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而且有利于资金积累。若取消可贷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则不利于满足更多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需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的规定能反映出职工真实收入,并且还能促使单位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严格按照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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