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规定可贷款额度是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拟根据职工还款能力、账户余额、所购住房价值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贷款最高额度四个因素共同确定,账户余额是贷款额度计算需考虑的因素之一。
由于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实施较晚,住房公积金资金积累有限,如果根据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可贷额度相对较高,那么相应的公积金贷款笔数会减少,只能满足少部分职工的购房需求。因此,从公平性的角度出发,为了能够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确定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焦点四
为何“商转公”贷款不与公积金贷款同步推出?
“‘商转公’的相关政策将由公积金中心在贷款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拟订实施方案,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同时,‘商转公’还涉及业务系统的重新开发、与银行的流程谈判、与房地产登记机构的业务衔接等,需花费大量人力和时间。当前,广大职工对公积金贷款非常关注,因此,深圳拟分期上线实施,先推出普通公积金贷款满足新购房贷款需求,再集中精力另行开发‘商转公’贷款较为合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焦点五
公积金中心是否“只认房不认贷”?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
这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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