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今年4月19日出台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有深圳教师称自己调入深圳两年后养老保险待遇大变,养老保险不仅要交钱,退休后待遇降一半。此事经媒体报道在网上也引热议,记者就此采访了人大代表、律师、相关民间人士和深圳市人社局的说法。
新招老师:养老新规不公平
《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有些老师对此觉得很不公平,“内地工作20多年的工龄都不算,让我们这些40多岁调入深圳的老师们,和新毕业的大学生执行一样的养老保险政策。”
按照深圳市人社局和深圳市财委共同颁布的“养老保险”规定,2010年7月13日后调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即要缴交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也和企业退休人员一样。而在这一政策出台之前,调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是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既不用缴交养老保险,退休后也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待遇一样,由财政拨款支付。这些通过个别选调、绿色通道、公开招考等方式于2012年前从内地原在职事业单位调入深圳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原来的按行政养老退休变为按企业的养老退休待遇。
民间人士:政府没公开征求意见
昨日,记者采访了劳资关系发展论坛的发起人吉峰,他对该养老保险办法的出台感到吃惊。吉峰认为,整个社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属参保人受益,所以政府首先应该征求参保人的意愿,在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之前,要充分告知参保人并对办法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在吉峰看来,“就是因为没有告知,也没有征求意见,导致这些教师的权益受到侵害,并且是侵害后才知道。由于政府的不作为不公开,使参保人的权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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