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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老教师”20多年工龄不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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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针对今年4月19日出台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有深圳教师称自己调入深圳两年后养老保险待遇大变,养老保险不仅要交钱,退休后待遇降一半。此事经媒体报道在网上也引热议,记者就此采访了人大代表、律师、相关民间人士和深圳市人社局的说法。
  律师人士:尽早拿出相关决策

  《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今年5月才公布,实施的对象为2010年7月13日后新进入深圳市事业单位并受聘于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但为什么以调入深圳的时间为依据,确定“新人”“老人”的标准,是否存在实施对象不合法,实施时间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办法的颁布没有经过公示、征求意见、听证等程序,是否存在颁布程序不合法?

  对此,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查律师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应该认真研究,尽早拿出相关决策。“深圳出台这样的政策,可能有自己的想法,但是不管怎样,也得保证政策的连贯性,使以前的和现在的待遇能够基本上一致。”

  人大代表:改革要打破铁饭碗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则认为,此次《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改革思路是对的,这么做也是必须的,是打破深圳“养老保险双轨制”以及“事业单位铁饭碗”的一种有益尝试。

  “有些人不理解,就产生了争议。”杨剑昌认为,深圳就是要实行“职员制”,做得好就再聘,做不好就淘汰掉,不打破铁饭碗不能改革,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必须打破铁饭碗。“如果事业单位的人做不好工作,政府随时可以对其解聘,政府没有必要非得帮这些人交社保医保”。

  杨剑昌也指出:“若干年后,政府公职人员可能都要走企业参加社保的路。发达国家也是走这样的路,不要为了一个政府公职,几千名大学生争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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