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今年5月才公布,实施的对象为2010年7月13日后新进入深圳市事业单位并受聘于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但为什么以调入深圳的时间为依据,确定“新人”“老人”的标准,是否存在实施对象不合法,实施时间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办法的颁布没有经过公示、征求意见、听证等程序,是否存在颁布程序不合法?
对此,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查律师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应该认真研究,尽早拿出相关决策。“深圳出台这样的政策,可能有自己的想法,但是不管怎样,也得保证政策的连贯性,使以前的和现在的待遇能够基本上一致。”
人大代表:改革要打破铁饭碗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则认为,此次《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改革思路是对的,这么做也是必须的,是打破深圳“养老保险双轨制”以及“事业单位铁饭碗”的一种有益尝试。
“有些人不理解,就产生了争议。”杨剑昌认为,深圳就是要实行“职员制”,做得好就再聘,做不好就淘汰掉,不打破铁饭碗不能改革,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必须打破铁饭碗。“如果事业单位的人做不好工作,政府随时可以对其解聘,政府没有必要非得帮这些人交社保医保”。
杨剑昌也指出:“若干年后,政府公职人员可能都要走企业参加社保的路。发达国家也是走这样的路,不要为了一个政府公职,几千名大学生争破头。”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