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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无业居民也能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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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25日,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徽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从7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由点及面全省67个县市区试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虽然肥东县、肥西县先后于2009年、2010年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您也不必羡慕。国务院近日决定加快新农保试点进度,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两项制度试点工作同步推进,今年覆盖面积达到60%。

  听到这个好消息后,不少市民致电晨报热线,咨询有关“养老金”的事情。

  7月25日,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徽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从7月1日开始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建立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有所养。

  政策解读政府补贴不低于30元,试点县养老金提高

  实施意见确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每年从100元到1000元按100元一个档次递增,共设10个档次,试点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原则上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试点地区补助,省财政和试点地区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有条件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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