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安徽省无业居民也能领“养老金”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7月25日,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徽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从7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试点县政府应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参保,可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标准。

  据了解,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试点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标准。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性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建立待遇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稿源:中安在线)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