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2010年统计,我国城镇退休人员平均养老第一支柱替代率为45.1%,总体替代率预计不到60%。根据世界银行发布报告,要基本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养老金替代率须不低于70%。而中国养老金制度设计之初,预期的替代率即达到80%,其中第一支柱60%,第二支柱为20%。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界资深人士认为,我国主推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支柱,一方面使得国家承担的财政压力过大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又挤占了第二、第三支柱的发展空间,造成三个支柱之间发展的不平衡。
中国要大力发展养老金,首先要优化我国的养老金体系,平衡养老金制度结构。通过大力发展第二、第三支柱,建立多元化的“合格养老体系”,使得企业和老百姓承担起更多的养老责任,减轻未来社会保障所要承担的重负;同时还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获得金融发展的收益。
友邦保险中国区CEO蔡强表示,明确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个人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养老金全面发展至关重要。“理论与国际经验表明,养老金发展中税收优惠是第一推动力。”
以日本为例,自1970年税改后的20年内年金保费收入保持20%以上的高速增长,年金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比重由1970年的7%大幅攀升至1990年的33%,年金产品提升寿险总保费20年复合增长率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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