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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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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农保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建立“新农保"制度对解决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推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进一步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实地调研中的曲周县、武安市和武川县的缴费档次设计,都与《指导意见》设定的五个缴费档次保持了一致。曲周县、武安市采用定额补贴的办法,补贴标准为30元人年,而武川县采用了浮动补贴、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增加5元保费补贴的方法。通过对调研数据的分析发现,参保且缴费的农户中,有73.3%的农户选择了100元的缴费档次,三县样本农户的该比例分别为77.8%、73.3%和68.6%。当问及如果政府提高补贴水平,农户是否愿意提高缴费档次的问题时,样本总体中参保且缴费农户中有77.7%的农户表示愿意,曲周县的该比例为70.0%、武安市为66.7%、武川县为85.7%。可见,政府保费补贴在鼓励农户提高缴费档次方面作用较为明显。

  (四)政府保费补贴提高了农户养老金待遇水平采用定额补贴方式,农户得到的保费补贴额度与其所选择的缴费档次无关,而与缴费年限有关。假设不考虑利息收益,保费补贴标准为30元人年,以缴费期分别为1年、5年和15年的农户为例,农户累计可以得到的政府保费补贴总额分别为30元、150元和450元。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和其他个人及组织对参保人的保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该系数是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制定的)。因此,可以利用个人账户中政府保费补贴总额除以“新农保”养老金月待遇计发系数139,得出因政府保费补贴而提高的养老金待遇额度。对应上述的缴费年限,农户的养老金待遇因保费补贴而提高的额度分别为0.21元人月、1.1元人月和3.2元人月。

  如果采用浮动补贴方式,且按最低保费补贴额度为30元、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增加5元保费补贴的方式进行补贴(目前采用较多的一种补贴方式),农户选择500元缴费档次,可以得到的保费补贴额度为50元人年。以缴费年限分别为1年、5年和15年的农户为例,假设不考虑利息收益,农户得到的政府保费补贴总额为50元、250元、750元,分别除以139可以得到与上述不同缴费年限对应的、因政府保费补贴而提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额度,即0.35元人月、1.8元人月和5.4元人月。

  三、现行“新农保”政府保费补贴尚待改进的方面探析

  综上所述,政府补贴对于促进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作用还是较为显著的,但尚存在有待改进的地方。

  (一)“新农保”政府保费补贴的梯度差别较小

  政府保费补贴可以提高农户的缎费水平,但对于选择不同缴费档次的农户而言,政府保费补贴的作用程度是不同的。采用定额补贴方法,以年缴保费100元,每年可得到30元保费补贴的农户为例,补贴占农户缴费额的比例为30%。如果农户提高缴费档次,选择200、300、400及500元缴费档次,保费补贴占农户缴费的比例分别为15%、10%、7.5%、6%。若采用浮动补贴法,假定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政府增加5元的补贴,那么,年缴200、300、400、500元,农户每年分别可得到35元、40元、45元和50元的保费补贴,补贴占农户缴费的比例分别为17.5%、13.3%、11.3%、10%。

  由上述分析可见,农户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政府保费补贴占农户缴费额的比例越低。审额补贴方式保费补贴的梯度差别为零,而浮动补贴的梯度差别也较小,保费补贴梯度差别设计不合理,不利于鼓励农户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

  (二)“新农保”政府保费补贴水平偏低

  《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政府保费补贴水平为30元人年,如前文分析所示,这种低水平的补贴在提高农户养老金待遇水平方面的作用有限。虽然部分地区提高了保费补贴的水平,但是提高的幅度仍然十分有限。以新疆为例,新疆规定“新农保”政府保费补贴最低标准为50元人年,若按照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5元的标准予以补贴,那么与新疆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1000元对应的保费补贴额度为95元人年,如果农户选择最高缴费档次且缴费15年,一共可以得到保费补贴仅1425元,补贴额度仍然偏低,这显然不利于提高农户的养老金待遇水平。

  除此之外,农户对“新农保”政策和未来形势预期的悲观情绪以及农户个人的短视性等不确定性因素都会使“新农保”保费补贴的作用效果大打折扣。

  四、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社会保险的主要功能是维护社会公平。如果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农户给予较大的补贴力度,有学者认为可能会出现“补富不补穷”的问题,违背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初衷。但是,通过上述分析,如果提高保费补贴水平,符合农户的心理预期,大部分农户会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并同时享受到较高水平的保费补贴,从而使得政策作用得到充分实现,同时也可以避免“补富不补穷”的问题。基于以上分析,本文针对“新农保”政府保费补贴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增加政府保费补贴的梯度差别,使保费补贴能够充分体现“多缴多得(补)”的原则。梯度差别的设计应该遵循“农户缴费档次越高、政府保费补贴占农户缴费额的比例不变或递增”的原则。如按照农户缴费额的50%进行保费补贴,缴纳100元补贴50元,缴纳200元补贴100元,依次类推;又如按照农户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保费补贴占农户缴费额的比例相应提高5%的原则进行补贴,那么如果农户选择100元的缴费档次,保费补贴占缴费额的比例为30%,补贴额度为30元人年,选择200元的缴费档次,保费补贴占缴费额的比例为35%,补贴额度为70元人年,依次类推。

  2.提高“新农保”政府保费补贴的最低标准。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应进一步提高保费补贴的水平;对于经济条件较为落后、存在保费补贴筹资困难的地区,中央财政应该配套资金以帮助这些地区提高对农户的保费补贴水平。因此,建议政府保费补贴最低标准应与当地设定的农户最低缴费档次保持同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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