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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放宽城镇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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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的若干意见》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的若干意见》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户籍管理

  9.适当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已经申领居住证的异地人员落户条件为:在主城区(指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旅顺口区、高新园区,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参加社会保险均满5年的,可在主城区落户;在新市区(指金州新区、普湾新区、保税区,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参加社会保险均满1年的,可在新市区落户;在新区(指由长兴岛、瓦房店组成的渤海区域,由庄河、花园口、长海组成的黄海区域、普湾新区拓展区,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可在新区落户。

  10.调整投资纳税、购房和结婚年限等落户标准。投资纳税落户主城区由投资150万元、年纳税8万元调整为投资120万元、年纳税8万元,新市区由投资100万元、年纳税5万元调整为投资80万元、年纳税5万元。在我市有稳定职业的个人出资购房、落户范围由现行的商品房放宽至存量房。夫妻投靠落户主城区由结婚8年调整为2年,新市区由结婚5年调整为1年,新区不受结婚时间限制。

  11.迁入我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国内特大型企业的销售或研发中心,国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及知名高校、研发机构所办的分校(所),其在我市工作并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

  12.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条件。落户的学历条件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北三市为中专)以上学历,技术职称条件放宽至中级以上职称或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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