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统一规划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社会力量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以外兴办养老机构的,市本级财政给予每床4000元建设补助,给予每人每月80元运营补贴。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到2015年底为止。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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