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缴养老金是按照补缴时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补缴,基数记在补缴时的这一年。虽然按现行标准缴费基数增加了,但按60%补缴,指数仍记为0.6,按100%补缴,指数仍记为1。
三、按照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劳社发[2007]59号)文件规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在个人服务窗口参保缴费的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按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确定;
2、职工缴险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如有疑问,请致电市养老保险管理处企业待遇审核科
电话:6731051
联系人: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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