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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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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吉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调整水平达到152元,增长幅度为13.5%。普遍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5元。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增加10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80元。其中,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正高技术职称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技术职称每月再增加40元。

  5.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6.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解读

  普调与特调相结合,普调注重公平,特调重在理顺关系,公平为主,对国家政策规定的倾斜对象,政策中都有体现。国家政策提出普遍调整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等挂钩。

  我省重点突出了缴费年限挂钩的办法,即"工龄"因素。并将缴费年限每满1年均增加1元,调整为满1年增加1.3元。一是为了体现"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二是通过调整政策鼓励那些还没退休的参保人员多工作,形成"多缴费,多得待遇"的政策导向。

  全省200万人受益人均调整水平达到152元

  据了解,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正式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涉及全省企业退休人员2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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