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突然的失业,经济困难期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是国家的一项民生保障政策。但失业后,有不少市民认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丢面子,或认为领了失业保险金就会对其他养老和医保造成影响,或压根不知道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来自市劳动就业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市参加失业保险单位3003个,参保人数达124743人,但累计领取失业保险人数为1744人,领取比率约为1.4%,不到2%。昨日,针对市民对失业保险金普遍存在的认识误区及如何申领使用失业保险金,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就业局相关责任人。
失业保险金是政府福利,能领就该领
市民周先生在城区一家贸易公司工作了10多年,没想到最近公司倒闭了。本来家里经济不宽裕,还有孩子上学,老人要养,朋友建议他去申领失业保险金,但遭到周先生拒绝。“实在丢不起那个人,要是别人知道我一个大男人要吃救济,一定觉得我游手好闲。”
记者采访发现,和周先生有相同想法的市民不在少数。市劳动就业局失业保险核付科科长张琴说:“这种想法是错的。政府福利和救济是两个概念,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我们平时缴了医保,生病时就可以享受医保报销。我们缴了失业保险金,失业时同样应该享受失业保障。”张琴表示,领取失业保险金实际上和享受医保的性质一样,它只是帮助失业人员度过寻找工作的“空仓期”,绝对不是游手好闲的表现。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单位及个人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不是主动失业,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需求的失业人员均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中断就业后,原工作单位须在7日内报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登记;本人必须在60日内,带本人身份证、湖北省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原单位出具的不是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证明,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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