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统筹管理"仅能做到省级层面的统筹管理,征收的费率也由省一级确定。以北京为例,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账户的主要来源则是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实账管理。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2006年开始,个人账户的缴费金额统一从个人工资的11%调整为个人工资的8%,单位缴纳的部分不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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