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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参保人员养老 可缴费后纳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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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人员如今面临退休而无法领取养老金,怎么办?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贯彻实施《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一次性缴费方式解决这类人群的养老保障问题。
  问:最长一次性缴费年限是多久?

  答:1983年12月(蓬江、江海两区)起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

  问:符合条件如何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资料及其复印件(人事档案资料、劳动合同书、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均可)、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办理一次性缴费。

  问:办理一次性缴费后,缴费年限未满15年,后续怎样处理?

  答:对于上述情况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符合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继续缴费条件的,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根据粤人社发〔2011〕37号趸缴至符合退休条件的缴费年限。二是上述情况不符合的人员,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逐月缴费参加养老保险,直至缴费年限符合退休条件。或者在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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