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个人账户最高缴费310元/月的标准,15年为180个月,个人账户存额为310(元/月)×180(月)=55800元,按照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为每月401元/月,加上基础养老金130元/月,共计531元/月,以上算法未计入个人账户的利息因素。
参保人最高可获得120元/月的补助,上述补贴都会进入参保人个人账户。最终,参保人实际领取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130元/月和个人账户计发共同构成,最高可达531元/月。
【解读】
亮点1
城乡居民养老统筹全覆盖
截至2011年12月,广州市已有近8万名城镇老年居民参加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同时,已有超过140万农村居民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30万农村居民正在享受新农保待遇。
上述制度实施3年多以来,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但也凸显了不少问题:首先,城镇老年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分属两个不同类型的制度管理,两个制度之间的缴费水平、待遇享受条件、待遇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其次,部分未达到60岁的城镇无业居民,由于自身经济条件所限,没有条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由于他们是城镇户籍,也没有办法参加新农保,造成这部分人群没有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此外,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与国家和省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参保人群只是覆盖老年人,没有覆盖全体城镇居民,待遇计发办法未体现统账结合的结构和原则,女性领取养老金年龄比国家和省的规定早了5年,缴费标准比较单一,欠缺灵活性和可选择性等等。
此次,《试行办法》出台,整合了全市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形成统筹城乡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彻底解决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
据统计,本办法将使广州市236万城乡居民受惠,为此,政府每年需投入财政资金22亿元。
亮点2
新旧制度平稳衔接
为保证原已参加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参保人平稳过渡至新政策,本办法采取了以下措施:
制度并轨后,新参保人员按本办法参保,体现“新人新制度”的过渡原则。并轨前已参加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的参保人可继续按原办法的缴费和待遇标准参保并享受待遇,体现“老人老办法”的过渡原则,但也可选择按新办法标准参保并享受待遇。由于本办法与原新农保政策基本一致,因此,原参加新农保的参保人则不需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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