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深圳涉外就业专业服务机构深圳市菲斯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SZFESCO),近日联合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人社发[2011]113号文《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在深外国人参保缴费管理工作面对面培训服务。对于在深圳就业的外籍人员,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相关领导为在深外资企业代表详细讲解了外籍人在华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及办理方法。
据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韩民国互免养老保险缴费临时措施协议》,自2011年10月起将对在深圳工作的外国人任职单位征缴社会保险。本次涉及外籍人缴纳范围是:1、在深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的外籍人;2、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3、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和本人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加培训会的外资企业代表对办理手续、参保范围、缴费时间等具体问题与深圳菲斯克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和探讨,为外国人在深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梳理了参保登记和缴费支付的各种细节。深圳菲斯克公司(SZFESCO)客服中心经理梁春兰女士表示:“外籍人来华就业是我国多种就业形式中不可或缺形式之一,也表明我们国家对外开放的程度。深圳菲斯克公司作为深圳地区最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将通过政策宣讲会、电话沟通、上门走访等形式,积极向所服务的聘用外籍人的企业宣传相关政策,引导企业依法参保,用优质的服务保证客户为外籍员工办理参保手续顺利进行,保障在深就业外籍员工的合法权益。”
本次由深圳菲斯克公司(SZFESCO)搭建的外资企业与政府沟通的平台受到了有外籍人士任职外资企业代表的欢迎,并表示将长期关注外籍人在华就业和依法参保的相关政策。
现场部分提问和解答
问:有外籍员工担心,由于对退休年龄的规定不一样,以及他们绝大多数人会在退休前就离开中国,以致发生缴了费但难以拿到退休金的情况,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深圳菲斯克(SZFESCO):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保外国人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法定条件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问:有些机构和外国人反映,在中国就业的很多外籍员工已经在其本国按照法定要求或自愿缴费参加了社会保险,如果这些员工被要求同时在中国缴费参加社会保险,那么就造成了重复参保,导致费用增加。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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